兰州新兰天集资诈骗案3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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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32 兰州晨报 | |||||||||
庭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廖明 郝冬白) 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件中又一起案件——新兰天集资诈骗案昨日在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新兰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兰天公司)三位负责人李建宾、康旭、秦立纲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刑7年、6年和4年。 1998年12月9日,李建宾、康旭、秦立纲、秦立东(在逃)注册成立了新兰天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工程中介服务。然而,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所登记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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