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名涉劣质奶粉案的工商副所长明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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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3: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案,继两名被告人李新道、朱学军被依法判刑后,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两名副所长白启祥和亭君,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将于本月12日在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 42岁的被告人白启祥和36岁的被告人李亭君被捕前均系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因涉嫌犯罪,二人于2004年5月25日被批准逮捕。
起诉指控,2003年4至8月份,农民张、刘两夫妇从周棚菜市街张俊田经营的联华超市购买了计5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用于喂养其女儿张莹莹。后张莹莹死亡,经阜阳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2003年9月2日,受害人张某到周棚工商所投诉。 白、李二人受理了该起投诉后,因张某无钱缴纳鉴定费而未予理睬。后张某将“绿元”奶粉送阜阳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结论为蛋白质含量仅为2.56%。张某持检测报告、购买奶、粉发票及女儿莹莹住院病历等证据找到该工商所,但仍未得到处理。 之后,张某在多次投诉未果情况下,与销售者张俊田在周棚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初步协议,由张俊田赔偿张某1.2万元。而白、李二人明知张某要求追究张俊田的法律责任,却既不查处、不移交,也不向上级报告,而以周棚工商所的名义又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白安排李以工商所名义出具了《关于同意投诉人张某撤回投诉书的申请》。 2004年1月,白、李二人经商量,对张俊田罚款1000元。2004年3、4月份,白、李指使胡某以“张俊田无照经营”为案由,伪造《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法律文书,隐瞒了张销售劣质奶粉和张某女儿因服用该奶粉死亡的事实。 2004年5月7日,张俊田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后,白又与李串通,用威胁诱骗手段指使胡某向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启祥、李亭君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受理此案,拟于8月12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刘文武、影法)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