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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儿奶粉市场混乱 国内外多家公司违规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2: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刘坤喆)  “中国出生4个月内的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已从1998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6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驻中国代表处代表伍德琛先生说。

  母乳不仅包括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各种营养,还含有帮助身体组织发育的生长因子和抵抗感染的抗体。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项所谓“高科技”产品能够完全替代它。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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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生产婴儿食品的公司,正在以与国际相关规则相悖的方式,不遗余力地在中国推销着他们各自的母乳替代产品,打擦边球,甚至公然违规。有这类违规行为的既有雀巢、亨氏、惠氏、多美滋等国际公司,也有三鹿、伊利、味全等中国公司。

  昨天,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婴儿食品行动联盟(IBFAN)联合公开了一项检测结果,中国婴儿食品的健康和安全问题,面临着异常严峻的挑战,年初的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其实只是众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

  世界卫生大会于1981年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敦促各国政府予以采纳并建立相关立法,以确保婴儿奶粉的销售和发放不扰乱对母乳喂养的保护、支持和促进。为响应这一号召,中国6部委共同制定了中国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并于1995年开始生效。

  但是,此次对中国北京、上海、武汉、南京、厦门和广州6大城市的25家商店、51位母亲、18家医院(其中14家是爱婴医院)、1家医学专业杂志、1家大众杂志、6家电视台所做的监测,却异常清晰地表明:这一守则并未得到完全执行,使用婴儿奶粉的趋势正在与日攀升。相关的其他问题,也着实令人忧心。

  电视广告与折扣赠券

  由于母乳代用品不同于普通的产品,因此,《守则》的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于母乳代用品和类似产品,不得向普通群众做广告宣传。”然而,在调查中却发现,婴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广告频繁地出现在电视上和路牌上,这些广告精心选择话题,利用音像等手段将婴儿食品理想化。

  在《守则》第5条第3款中规定:“不得在销售点进行样品赠送,或其他推销行为,包括特别展览、折扣赠券和奖金、特价出售和搭配出售。”监测中发现的事实却是,在调查的18家商店中,10家商店内发现生产商代表推销产品,获赠儿童自行车。这些都与《守则》中的规定严重相悖。

  医院是否依然圣洁

  医院,一直是无数孕产妇最信赖的场所,被视为引领新生命出生的圣洁之地。但是,现在,这一“圣地”正在被逐渐“污染”。一些医务工作者的不负责任,给准妈妈和新妈妈们带来了原本不应受到的不良影响。

  《守则》第5条第2、4、5款分别规定:“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孕妇、母亲或其家庭的其他成员提供产品样品、赠送宣传采用母乳代用品或瓶饲的物品或用具;销售人员不得以其业务身份寻求同孕妇或同婴幼儿母亲保持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可是,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主任戴耀华女士透露,根据母亲访谈结果,6名母亲回忆曾接受过共计7种免费样品,其中5种在医院得到;8名母亲回忆生产商代表曾与她们接触;还有3人表示生产商代表曾直接打电话到她们家中。而这些母亲的个人资料以及家庭电话,只是透露给医院方,而非生产商。因此,医院成了生产商联系母亲的重要环节。

  此外,《守则》第6条第2款中这样写到:“不得应用卫生保健系统的任何单位推销婴儿配方食品。”而在一家医院的门诊,竟赫然摆放着婴儿食品展示柜,里面陈列了多种品牌的奶粉和辅助食品的样品。

  标签美化婴儿奶粉

  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商和销售者应对其产品的正确使用提供必要的说明,而不至于对母乳喂养造成影响,这是此种产品标签设计的目的。

  因此,《守则》第9条规定:“应保证在每个容器上或在不易脱落的标签上应用相应的语言,印制上清楚、醒目、易读、易懂的文字说明。如不符合要求,但可经过改制以符合要求的,则应附上告戒的标签。”

  在对13家生产商的14种产品标签进行的监测中,每种都存在违规现象。集中表现在:遗漏“母乳喂养是最佳喂养方式”的说明;遗漏对不正确配制奶粉导致的健康危害的警告;遗漏“产品只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说明;使用婴儿照片、图片或其他图案;使用美化婴儿配方奶粉的照片、图片等。

  此外,《守则》中还规定,标签中必须说明有关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人工喂养的危害的内容。而生产商则采取缓和的语气和替换概念的方法,貌似遵守《守则》,实则违背。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为何会出现这么多违规现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营养处法律官员大卫·克拉克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管理办法尚存在很多弱点和模糊不清的地方;中国实施管理办法的部门责任不清;缺乏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缺乏对条例的理解和解释条例的相关专业人员。”

  事实上,除此之外,我们还缺乏的是,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的问责和惩处机制。“事后”,我们真正应该问责的是谁?到底应如何处罚?当然,我们最好能在“事前”就避免一系列悲剧或违规事件的发生。

  戴耀华女士告诉记者:“在巴西、越南、老挝、孟加拉、印度这些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婴儿食品的厂商就不敢这么做,因为他们政府在这方面管理得非常严格。但在我国,厂商就敢。为什么?”

  为什么?也许答案并不难。如果我们的政府现在能对此事足够重视,并且采取更为坚决的措施,对违规者予以坚决的处罚,也许,现在作为冰山一角的“安徽阜阳”事件,未来会成为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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