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惩处劣质奶粉“保护伞” 两工商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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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7:48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的首起渎职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8月,当地居民张林伟夫妇从个体工商户张俊田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启祥、李亭君徇私舞弊,编造材料、隐瞒事实,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处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