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拆迁户索赔案经湖南高院批准下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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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3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昌平) 昨日上午8时许,嘉禾珠泉商贸城项目被拆迁户李会明告诉记者,他已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案号“[2004]郴行初字第4号”),自己状告嘉禾县房管局一案,将于9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开庭。 昨日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信息,并称此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了。
今年48岁的李会明,曾住嘉禾县城珠泉小区北市街61号,因住房被嘉禾县政府非法强行拆迁,曾被冠以“妨害公务”的罪名逮捕,直到5月底建设部调查组进驻嘉禾才得以释放。李会明现暂栖嘉禾县物价局会议室。 李会明近日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书,提出了要求法院判定有关方面对其赔偿等诉求(详见昨日本报A13版)。“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我还将起诉嘉禾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李会明说。 相关专题: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