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先出台规定 三次提供色情站点链接算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47 浙江日报 | |||||||||
以点击率、会员作为传播网络色情的重要犯罪证据;只要一建立色情网站、网页就是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温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犯罪。 该《意见》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或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影像制品、软件等50份以上
据悉,该《意见》是由该市公安局、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省有关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我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