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学生校外租房与学校教育思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1:1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袁伟时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毫无疑问,此举用心良苦。在校外住宿,意味着这些年轻人课后离开校园,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从政工干部和管理人员眼皮底下消失。他们安全吗?是在努力学习,还是在
不过,瞻前顾后,此举不无可议之处。 人们对这个通知的强烈反应是脱离实际。不少人认为,好些大学早就有过类似的规定,大学生们对策很多,通通成了一纸空文。愚意以为,脱离实际的主要表现,是这个禁令没有弄清大学生校外租房的症结所在。 看看贴满校园的小广告不难发现,他们绝大部分追求的是一个比较安静、可以自由安排作息时间的住所。年轻人兴趣很多,玩电脑、打牌、聊大天、参与有偿或无偿的活动、开夜车看书、迟睡、早起……各有所好,千差万别。而现在的管理制度,通常是按性别、系和年级,统一编进各个房间。有的还统一关灯,以示严格管理。于是,不少房间成了小联合国,矛盾多多,人人都认为自己受到不应有的干扰。出路之一就是另找栖身之地。 关键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应该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教育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 中国人从儿童时代开始就接受乖孩子教育。“非礼勿视,非礼勿动,非礼勿言”,一切要中规中矩!这样整齐划一的公民不可能有在各个领域开辟大局面的创造力。这样的思想牢笼早就应该冲破了! 首先,把外出租房的学生看成不成器的另类是极端错误的。他们大都是为了寻找更加安静、更加适应自己要求的学习环境。即使别有所图,也多半有利于个性发展,有利于成才。天天往图书馆、实验室钻,可以成就一批学者、专家。广泛参与各项活动,说不定会培养出未来的政治家、企业家、文学家、艺术家和公共知识分子等安邦治国不可或缺的人才。不恰当地“加强管理”,说不定恰恰扼杀了他们敢于冲破一切陈规陋习的精神。 据说,外出租房的学生中有10%左右有未婚同居或自制能力不强的行为。大学生除个别少年外,都是成年公民,他们已经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学校可以进行性知识、性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但是没有干预成年公民私生活的权力。至于自制能力不强是多年驯服工具教育的反弹,应该针对根本,对症下药。同时,只要不掩耳盗铃,就会承认未婚性行为或自制能力不强的现象即使住在校内同样无法避免。 其次,应该革除学生宿舍中顽固坚持计划经济的现象。现在的学生宿舍,不是免费提供的,实际是一种交易。购买服务的学生应有必要的自由和权利。那种方便政工干部管理学生的统一分配房间制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早就应该废除了!应该打破院系界限,让学生自己寻找室友,自由组合。让志同道合者同住,可以减少矛盾,也有利于不同学科交流。这是最轻而易举的改革,需要的仅是思想解放,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实行这样的改革消除了外出租房的重要动因,估计可以让颇大一部分出走的学生回流。 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是:为什么在发达国家,著名大学的学校宿舍,往往是学生们竞相争租的地方;而我们这里却要动用行政权力强制学生入住?差别不在硬件设施,而在有没有人性化的管理。 还有一个与之相关的不能不认真计算的“小事”:中国高等教育正处在大发展时期,如果沿用计划经济时代学生住宿完全由学校包下来的惯性,究竟要增加多少投资?如果引入市场机制,社会成本能够降低多少?同时,民办大学刚刚起步,执行这项规定,又将门槛提高多少? 再次,应该严肃检查各项措施的合法性。禁令规定外出租房者必须有家长签字同意。可是,对成年公民而言,已经摆脱了家长的监护,具有完全的公民权,这样的签字合法吗?此外,《教育法》也没有大学生必须住校的规定,教育部如果依法行政,必须首先提请全国人大修改法律,增加这样的条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