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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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2: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这是公安部、外交部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20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拘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相关专题:中国实施“绿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