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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额直接投资等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2: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田雨、杨维汉)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从而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公安部、外交部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20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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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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