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撞了白撞”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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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6:41 四川新闻网 | |||||||||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故的起因和经过都很简单,但是却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关注,原因就是司机吴亮达撞了行人王建强,经成都市交管局认定,此次事故行人王建强应负全责。不久,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两万余元。吴亮达对此提起反诉。在新《道法》实施以来,吴也成为四川首个对“撞了不白撞”提起反诉的第一人。昨日(19)下午,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王建强因为不能下楼而未能出庭。
伤者王建强和母亲在一起 司机撞行人无责任 对于赔偿直喊冤 “既然对方告我,我就觉得自己不能消极‘应战’———我要保护我的权益。庭审前,记者采访了准备等候开庭的当事司机吴亮达。吴说起这起纠纷时也觉得蛮委屈,“其实我夹在行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前期我借了4000多元钱给他垫付医疗费,但现在保险公司认为既然我不负责任,他们就不该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我又要养家糊口,后期哪还有钱给他垫付医疗费哦。” 吴达亮在法庭上一脸的无奈 庭审前,双方律师互打“口水仗” “王建强的索赔一定能够成功”,在开庭前记者采访了伤者的代理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雷丹玫。雷律师说,因为王建强制胜的“武器”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吴亮达的代理律师陈烨则认为,吴亮达败诉的可能性很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现在拒绝赔付,因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吴亮达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他们考虑在庭审中要求法庭追加第三人保险公司的责任。 庭审中,双方扭住医药费单据不松口 “虽然王建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并不是赔偿责任也全部由王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赔偿责任应由吴亮达承担,由于行人王建强有一定过错,故可减轻吴的赔偿责任,故扣减20%”王的代理律师雷丹玫在法庭上陈述道。 王建强的律师在法庭上和其家属核实票据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王建强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确认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吴亮达对此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吴对王垫付的医疗费4533.10元,理应由王返还给吴,同时,王还应该赔偿吴的修车费400元。”吴亮达的代理律师陈烨在雷陈述完后马上抛出了自己的主张,双方一开始就互不相让。 在庭审进行到执证阶段时,吴亮达对王建强提交要求赔偿交通费的票据不予认可,因为交通费的产生是由于王建强的家人拿药等引起的,不是王本人产生的所以吴的律师当场表示不予认可。尔后,王建强代理律师也就吴亮达提供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发票问题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王建强方认为吴亮达方出示的票据里有一部分是包含在预缴款里的。所以对里面有一部分票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是,吴亮达均予以否认。在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票据展开的争论几乎占了半个多小时。“以伤者入院到出院最后产生结算凭据为准”最后法官一锤定音才解决了这场可能是无休止的争论。 在双方提交的证据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一张中国人民保险四川分公司的保险单,也就是这张保险单使得吴亮达苦不堪言。而在法庭上王建强的律师认为该保险单与本案无关。而吴的律师则认为该保险单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正是这张保险单才产生了后来保险公司的下达的据赔通知书。这正好说明吴不该王进行赔偿而是应该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庭审最后阶段:火药味也越来越浓 “如果我没有人性的话,就应该从他(王建强)压过去。”庭审快要结束时,吴亮达的情绪有点激动。 就在吴还在这种激动情绪之中时,王的代理律师雷丹玫抛出了最后的观点,雷向法庭陈述道,根据《民法通则》无过错原则,吴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吴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从事的是危险作业,汽车上路后就给公路上的行人造成了可能发生的潜在威险。根据《民法通则》123条的规定,从事高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无过错原则,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吴的反诉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 “我们认为对方是在断章取义,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保险方面的规定尚未协调统一之前,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不宜分开,因为这导致的结果将对行人和司机都不公平。吴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为10万元,车祸伤者王建强至今用去近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以吴对此事故不承担责任为由拒赔,试问这对吴公平吗?那吴投保还有何意义呢?如果司机都不愿买保险,结果势必会影响到行人。”雷的话音刚落,吴的律师陈烨也向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主审法官宣布由于医药费票据的真实性还要进一步确认。关于新《道法》的适用等问题。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后的思索:保险条例与《道法》之间该协调 记者在庭审完毕后采访了该案的主审张法官,法官认为,新《道法》与《保险条例》之间的不配套是此案引起争执的焦点。由于新《道法》出台后《保险条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没有扩大,对于无过错责任不分担。这就造成了现在此案中吴亮达的尴尬局面。这样很有可能造成司机在事故后企图谋求自愿“承担责任”以获取保险公司理赔。 据悉,不少法律界人士在对此进行分析时都有些担忧,尽管不少人都表示“可以通过实践来证明法律法规的可行性,该规定一旦通过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比如: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可能会因过于紧张反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因为他们会随时担心马路上突然跳出个违章行人来,心情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一些靠撞车来勒索钱财的案件可能会猛增,弄不好驾驶员就会赔得倾家荡产……” (完)(锦法 记者 苏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