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谈香港公民嫖妓案:处罚嫖娼是依法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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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仇琳 孟娜)中国公安部发言人郝赤勇20日在此间说,公安机关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依照法律办事。 在回答香港记者针对近期两例香港公民在内地嫖妓案提问时,郝赤勇做了上述表示。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郝赤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 郝赤勇表示不清楚发生在广东的两例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他强调,卖淫嫖娼是内地法律所禁止的。 他说,一起案件处理得是否准确,主要看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专题:香港立法会候选人嫖妓被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