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醒:导游强行索要小费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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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3:3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第五号旅游消费警示,列举了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您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等投诉焦点,并提示消费者投诉要注意的5项要点。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称,旅行社不发行合同或协议、导游强行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等旅游中遇到的行为,可依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寻求保护。“不
据了解,接到消费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投诉情况,及时向经营者发出《调查函》,并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行政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还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投诉应写明5项内容 一是投诉(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必要时)、职业、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二是被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三是导游的编号或姓名;四是投诉(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五是具体赔偿要求。另外还应当提供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因此,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应当留意保留这些票据,以免投诉时陷入被动。 7项易发侵权行为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能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 服务; (3)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 品破损或丢失;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您人身、财产 造成损害; (5)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您的利益; (6)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7)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