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增加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规定 确保公开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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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4日电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据检察日报报道,修正案将增加预选程序,确保“阳光”选举,候选人可与选民见面,确保公开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一些地方提出,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存在模糊之处,对于如何酝
胡康生说,虽然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但是它规定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过于简单,有些地方提出,现在不少选民都是在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投的票。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林世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