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坚持原则的公职人员成为“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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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56 北京青年报 | |||||||||
7月12日,重庆市奉节县政府门前发生一起雇凶杀人恶性案件,该县林业局局长罗启辉被黑社会分子严重杀伤。据悉,罗启辉是一位工作勤奋、表现优秀的林业局长,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依法协助国土房屋管理局关闭了一座非法小煤窑,小煤窑老板刘斌怀恨在心,花6万元钱在湖北雇用了3名黑社会杀手,企图置罗启辉于死地。 由这起雇凶杀人案,人们会很容易联想到另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血案:8月19日
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公职人员遭到报复,成为犯罪分子或黑社会分子制造的凶杀案件的受害者,这样的故事近年来似乎越来越多了。在人们的印象中,公职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碰硬,一般不过是得罪同僚,冒犯上级,在官场中饱尝“光荣孤立”的滋味,使自己在仕途上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关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然而现在看来,情势有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发展,特别是黑社会势力日渐广泛地渗入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公职人员为坚持原则而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了,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坚持原则的公职人员如果一不小心就成为“烈士”,无疑是社会的一大悲哀。其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一些公职人员可能变得顾虑重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大大加重,从而使他们履行职权的效能大打折扣,这无疑又是社会的一大损失。在血的“教训”面前,有的公职人员将不敢再像以前那样坚持原则,在需要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捍卫法律权威的时候,他们甚至可能变得有一搭没一搭,睁只眼闭只眼。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简单指责公职人员胆小怕事、贪生怕死,不能无条件地要求他们时刻准备着献出自己的身家性命。毕竟人或多或少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公职人员也不能完全例外。 公职人员为坚持原则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以及他们中一些人因此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畏难情绪,这两种迹象都必须引起社会的足够警惕。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考虑,建议有关方面借鉴给警察和消防队员买保险的做法,给那些职业风险居高不下的公职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同时提高对他们的补偿和抚恤标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罗启辉、李会生那样的悲剧再度发生,不让公职人员因坚持原则成为“烈士”。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