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检察长郭宝云受贿贪污90万 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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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昆明8月25日电 (喻劲猛)今天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在担任该市江北区区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郭宝云受贿20万元和贪污73.2万元两项罪名成立,郭被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后确认: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
1997年3月,郭宝云及其子杨青川与西安某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贾某谈定,由该中心融资1000万元以买国债名义将款存入江北国债服务部,利率为16%,其中付给该中心9.18%的利息,另外6.82%的息差由郭宝云处理。1997年4月7日,贾某在工商银行西安市万寿路分理处,以该中心的名义电汇1000万元至重庆市江北区国债服务部。4天后,杨青川在郭宝云的指使下到区财政投资公司收取息差,将73.2万元从财政投资公司转账支付到重庆东大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上,后杨青川将该款从东大公司取出并占有使用。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