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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原副检察长郭宝云受贿90万 被一审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11 新京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郭宝云涉嫌受贿一案有了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起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郭宝云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郭宝云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93.2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郭宝云,女,60岁。捕前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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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指使其子杨青川收受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厂厂长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1997年,郭宝云及其子杨青川套取73.2万元财政公款并占为己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宝云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其主管政府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自己的子女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重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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