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解决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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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22: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刘菊花)全国清理拖欠工作时间表已经确定,其具体安排是,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4年底前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实现清欠工作目标
拖欠的工程款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总的原则是:属中央投资拖欠的,由中央负责解决;属地方投资拖欠的,由地方负责解决;属企业投资拖欠的,由企业负责解决。总的分工是:由国务院水利、交通、铁路、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负责直接建设管理的项目,由相应部门负责清欠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地方项目的清欠。三峡、南水北调等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跨省市工程,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清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