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艾滋病罪犯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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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8月27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省首例艾滋病人刘强抢劫、盗窃一案二审结束。武汉中级人民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强的上诉,维持汉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据《楚天金报》报道,现年24岁的刘强是武汉市汉阳区居民,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2001年1月至2003年10月间,刘强共抢劫作案4次,劫得财物价值
2003年9月,公安机关将刘抓获,因其患有艾滋病,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03年10月,刘强在汉阳区铁桥社区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今年6月,此案一审宣判后,刘强情绪一度失控,当庭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