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男女同居生子 男方拒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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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5:0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7日消息:一对网恋男女同居生子,分手后,男方却一直拒付儿子抚养费。最终,女方以年仅一岁的儿子的名义,将男方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乐清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这起抚养费给付纠纷案,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子抚养费32724元。
2001年初,20岁的阿成(当时还是名学生)与时年26岁的英子通过上网聊天交上了朋友。几个月的聊天之后,两人坠入爱河。为了两人能长相厮守,英子放弃了在金华的工作,来到温州与阿成过起了同居生活。 两年过去,英子生下了儿子小杰。但是从他们同居开始,阿成的父母就极力反对两人的关系。 最终,英子和阿成分手。英子带着年仅一岁的儿子住进了温州市郊的一家私人客栈里。由于产后营养没及时跟上,身体恢复得不好,还要照料儿子,英子就一直没有出去工作赚钱,日子过得非常窘迫。这期间,英子多次要求阿成支付儿子抚养费,但都被阿成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甚至还否认小杰是其亲生儿子。 今年上半年,走投无路的英子以儿子小杰的名义,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将阿成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省高院对阿成和小杰做DNA检测,最后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表明:阿成的遗传基因符合作为小杰生父的条件,小杰确属阿成亲生。法院认为,阿成作为不直接抚养小杰的生父,应当负担小杰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小杰能独立生活为止,故判令阿成一次性支付小杰抚养费32724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温州商报金俊梁梓 琼洁 晓阳)(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