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亿欠款送到农民工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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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42 河北日报 | |||||||||
本报8月27日讯(通讯员金玲、赵丽娟记者吴艳荣)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8月19日,全省共清偿工程款49.3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36.41%;累计清偿农民工工资7.6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7.85%,其中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清偿。 据2003年底统计,全省累计拖欠工程款总额为135.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40.1亿元
以清偿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整体推进清欠工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清欠工作的焦点问题,全省普遍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一些市政府专门准备专项资金,用于处理突发性事件,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采取了拍卖资产、银行贷款、暂时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清偿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时,对存在严重拖欠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把政府工程和房地产工程作为清欠工程款的重点。2004年,各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共安排10.56亿元用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些市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立项资金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廊坊市政府责成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清欠计划,并在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工程款,解决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1.46亿元。秦皇岛市县两级政府筹措1.6亿元资金用于偿付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同时还筹措350万元应急资金,专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重视房地产开发工程的清欠。省清欠办对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通报,停止其房地产开发业务。沧州市对65家存在拖欠或工程未按时结算的开发企业及其它建设单位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建设手续。 清欠政策和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建筑条例》,就支付工程款、兑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清欠工作和防止新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3项制度,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进行调控,防止新欠。全省清欠时间表排定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吴艳荣)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确定了清欠工作的目标和时间。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6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款要在2005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再产生新的拖欠。副省长柳宝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柳宝全强调,如期实现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必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限期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规范工资支付制度,杜绝拖欠问题的发生。从现在开始,各市要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逐一排查,监督每一个有拖欠问题的施工企业制定清偿计划,尽快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级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依法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