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从“警察被诉”反思救援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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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7:59 新京报 | |||||||||
作者:李克杰 央视8月27日《法制播报》报道,前不久,洛阳市发生了一起女学生溺水事件,家长不但没感谢参与实施救助的警察,反而将他和他所在单位告上了法庭,请求国家赔偿,理由是接到报警的警察一没带任何救助工具,二没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涉嫌不履行法定职责。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国救援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有困难,找警察” 早已是一个令国人耳熟能详的生活常识。这一方面是因为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天职,另一方面也充分显示了民众对警察的高度信任和充分依赖,同时也意味着警察将面临范围和领域日益广阔的救援任务。因为民众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日益扩大,遇险需要救援的情况很复杂,有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特殊技能以及专业工具才能完成紧急救援任务。 这样,如何救援遇险民众,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建立相应的预案,配备相应的工具,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和警察面前的新课题。显然,当险情出现新变化后,我们不能单纯指望警察“不怕牺牲、舍己救人”的大无畏精神来化解难题,而必须依靠技术、技能和专业救援工具来圆满完成使命。 女学生溺水事件,就充分暴露了紧急救援机制的缺陷。接警后及时到达的民警既没有携带专业救助工具(公安机关可能就没有配备),自己也不会游泳,恰巧现场也没人会游泳,因此造成了打捞的迟延,致使溺水者死亡。我们没有理由谴责赶往现场的警察,因为我们并不赞成“一命换一命” 式的营救行动,任何生命都是珍贵的,但我们却不能不反思我国当前的紧急救援机制。当前,除了火灾救援有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完备的装备,针对民众日常生活遇险而建立的紧急救援机制却是空白。在女学生溺水事件中,假如警察拥有更多技能,公安机关配有专业救生设备,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逝者已去,生者的伤痛已形成。为了类似悲剧不再发生,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愿望不再落空,我们很有必要尽快健全和完善紧急救援机制,织好民众的安全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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