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圈定残害少女凶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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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1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王晋章刘中全记者常琳报道歹徒将年仅十岁的女孩强奸,并凶残地将其杀害。为毁灭证据,又将女孩生殖器官割掉。8月31日,犯罪嫌疑人苏某被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9日,台安县某村10岁女孩小玉(化名)在去姥姥家的路上失踪。第二天下午2时许,小玉父母在该村村委会西侧玉米地中发现了小玉的尸体,小玉的生殖器官被割掉,肠
警方勘察发现,现场留有足迹,凭着多年的经验,最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本村单身且上了年纪的男人身上。就在警方欲进一步调查的时候,事情有了新进展。事发后10多天,小玉家人意外地在家门口发现一张小纸条。大致内容是想提供线索,提醒小玉家人将目标锁定在外村14-19岁的男孩身上。这一线索跟警方最初的判断正好相反,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想转移警方视线?经过考虑后,警方对全村进行了笔迹鉴定。调查发现,该村村民苏某有重大嫌疑,现年58岁的苏某曾三次离异,至今单身一人,在对其家进行搜查时,发现他家中藏有一些女人内衣及淫秽光碟,在对其足迹进行鉴定后,确定现场足迹系苏某遗留,至此苏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于8月18日将苏某抓获。经讯问,苏某供述了杀害小玉的犯罪事实。 现年58岁的苏某曾三次离异,至今单身一人,今年7月9日下午4时许,苏某在路上偶遇小玉后,即生淫念,以给其葡萄为由将其骗至玉米地中,将其强奸,事后怕被告发,又残忍地将其杀害。苏某害怕自己的精液留于女孩的阴道内给警方留下证据,又残忍地用尖刀将女孩的生殖器割下扔到废水沟里,并将肠子拽出体外。 8月31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