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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主案”调查 黑社会罪成辩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7 南方周末


被指控为黑社会的张执新(中)和张执文(左上)兄弟坚决否认自己是“黑社会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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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浴宫被称为齐齐哈尔的“红楼”


  控辩双方就“大、小地主”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发生激烈争论

  抓捕过程全记录

  封条,灰尘,枯死的盆景。站在齐齐哈尔市火车站西北角———华新浴宫门前,一种萧条和没落的气息扑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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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栋只有3层的洗浴中心,曾被视为“声色犬马”最好的诠释地。有人甚至把这里称为齐齐哈尔的“红楼”。媒体报道说,张执新、张执文兄弟靠这里起家,逐渐发展成为黑龙江省建国以来最为典型的涉黑团伙,另有13名当地公安“保护伞”被他们在浴宫里拉下水。

  2003年5月5日,一批穿着迷彩服、荷枪实弹的武警突然出现在浴宫门前,查封了浴宫和相邻的华新宾馆。“所有的服务生都被集中到一个房间里,被大客车拉到齐齐哈尔某培训中心。当天,查封者找来搬家公司,用四个大卡车拉走了仓库里的东西。”一位知情者说。

  两天之内,被认定为张氏兄弟的19家经济实体———包括宇龙出租车公司、宇通出租车公司、金龙湾夜总会等———全部被封。

  这一行动是黑龙江省代号为“4·28”的专案组实施的。专案组成员之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闫子忠负责此次抓捕及查封行动。他是个语气平和的中年男子,但称没有省厅的指示,不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5月30日,“黑龙江最大涉黑案”一号嫌疑犯张执文在上海被捕。5月16日,其兄张执新——华新浴宫总经理——在黑龙江北部的城市加格达奇自首。生于1958年的张执新曾在看守所传出一份材料,描述当时的过程:“我去加格达奇找一个朋友,但在电视上看到自己被通缉了,说我是黑社会。我恨不得马上把事情说清楚,就到加格达奇市公安局自首。市局给省公安厅打电话,省厅来了3人,给我带上脚镣,双手背扣,带着头套,坐晚上8点多的火车回到哈尔滨。他们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张氏兄弟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是2004年7月19日。黑龙江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经过一年多侦查,公诉方鹤岗检察院指控被告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超过20项罪名。与张氏兄弟同时接受审判的有53人,其中20多人被指控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齐齐哈尔市公安局13名官员,作为“保护伞”一同受审。

  涉案21项的弟弟张执文被定为本案的一号被告。

  “黑帮大哥”的成长

  对于张执文的“第一桶金”,坊间曾流传着不同的说法。公诉方鹤岗检察院的说法是,张执文通过关系承揽了总造价627万元的工程,之后,“在张氏兄弟指使下,干活的民工被殴打,相当一部分民工未得到报酬被迫离开工地,张执文通过拖欠、少付、不付民工劳务费而获利。”

  但张在看守所向本报独家提供了一份名为《我的人生之路》的“自白书”,否认了这些传言。“我曾经到秦皇岛开发廊、在齐齐哈尔开饭馆,也开过出租车、卖过桃,”他写道,“这些阅历和经验,是我后来做生意的最大的财富和基石。”

  “自白书”提到,1993年张执文成功地从父亲工作的长途线务局包下一段光缆工程,开始了生意的第二个起步。

  “尽管张执文只有初中文化,但大胆、豪爽、聪明成就了他。”一位了解他的人说,“经过10年发展,他成为一个拥有8家经济实体的大老板。他在1998年抗洪受到表彰,次年成为齐齐哈尔龙沙区政协常委。”

  张执文的二姐张智敏向记者出示了十余张弟弟获得各种表彰的证书。

  颇具意味的是,在长达15000字的自白中,张执文有一段对20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的败落描述:“像在齐齐哈尔我最佩服的几个私营企业主———李小二、王国华、孙国梁等,最长的都没有超过10年。因为他们的那个时期,做每件生意都存在着暴力。那时国家法制不健全,价值观膨胀了,或者是参与政治,政治画线了,就一一倒下了。现在国家的法制逐步健全了,暴力的生意越来越少了。”

  对于张执新的发迹,据他的家人说,父亲1980年代中期到秦皇岛包工程后,挣到了钱,回来后承包了齐齐哈尔的站前旅社。随后,张执新到了江苏南通开洗浴中心,把100万成本翻成了200万元。回到齐齐哈尔后,张执新就买下了齐齐哈尔火车站的站前浴池,将其投资打造成华新浴宫,后来形成了华新产业的规模。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在宾馆及浴宫等地,张执新等人曾组织卖淫7000多次,获利170万元。另有媒体报道,华新宾馆一共发放过10张“钻石卡”,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瑞得到了其中之一。案发后,13名警方官员被指为张氏兄弟背后的“保护伞”。他们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枪支、受贿、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司法机关一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称,张执新还聘用已退养的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王金才、已退养的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冯雷,担任华新宾馆总经理。

  “大、小地主”

  公审后,张执新“大地主”、张执文“小地主”的绰号几乎无人不知。因为有些媒体在报道本案时,都是把“‘大、小地主’涉黑案公审”作为标题。

  对于外号的由来,当地有人认为是源于这两位“黑社会大哥”的霸道、劣迹以及民怨多多。但这种说法遭到张智学的否定,“‘地主’这个名字是从张执新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叫了。”她说,“当时只有4岁的张执新肚子大,长得胖,老师说这孩子长得像地主。哥哥叫地主,弟弟自然就叫‘小地主’了。”他的家人为此特地到老师那里取了证言。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两人及其20多名手下涉嫌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罪名。尤其是三号被告王伟,被认定多次参与暴力犯罪,还涉嫌将一名16岁少女强奸。

  一位曾经在华新浴宫洗浴的人对本报记者说,他一次去那里洗澡时,看到大池子里只有一个人泡在里面。他最初没有注意,突然,那个人站起来,大约1米85的个子,身材魁梧,前身文着一个乒乓球拍大小的骷髅,骷髅的下方是两根交叉的骨头;后背纹着一只巨大的老虎。后来,他才知道这个“特别威猛的人”就是“大地主”张执新。

  “贫寒出身导致了他们的霸气。”当地一位人士说,“张执新从小就捡煤核儿取暖用,捡煤核儿的孩子们经常打架,各个煤堆都要由打架的胜利者占领,而赢家通常属于张执新。”

  据《新京报》报道,当地说法称,这哥儿俩非常“讲究”,“两劳”释放人员只要是找到他们就被接纳。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让这些人给他卖力气,二是通过这些人在社会上造些声势。这个观点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得到证实:同案犯中,约有一半人有过前科。但在张执文的“自白书”中,张执文则称这些过去社会上的朋友拖累了自己。

  张执新嗜赌成性,他自己也承认是弱点。张执文对此特别反感,为此他们兄弟俩还发生过激烈争执。兄弟两人另外的差别是文化程度,尽管起诉书上认定两人都持有初中文凭,事实上,张执新根本不认识起诉书上的文字。

  本报记者在齐齐哈尔采访期间,在民间对于“大、小地主”没有听到更多的劣迹。“如果没有这个案子,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一个生意人说。另有十几位与张执文有汽车配件经营合作关系的商家写了证明材料,“张执文从不差我们的钱,也不存在欺行霸市的行为,我们的合作非常愉快。”

  2003年6月1日,警方恢复并接管了被查封的“华新牛肉面”和“宇龙出租车公司”业务。正在营业的华新牛肉面餐厅里坐满了顾客。而其他企业仍处于被封状态。金龙湾夜总会的大楼是租用银行的,现已被银行收回。坐落在繁华路段、造型新颖的宇龙汽车销售公司大楼还未完工,只有一层汽车展厅投入使用。曾有23个大学生在这个企业工作,目前他们已各奔东西。

  案发原因扑朔迷离

  张执新、张执文兄弟姊妹共10人,中途夭折3人,现剩5女2男,其中46岁的张执新在家中排行老三,张执文最小,现年36岁。

  这个大家庭在早年经历了非常贫困的时期。父亲张焕良,曾经是齐齐哈尔长途线务局一位线务员,母亲一直没有职业,“姊妹几个到处捡煤核生火取暖”。后来,张焕良到秦皇岛包工程挣了点钱,回来后承包了齐齐哈尔火车站前的站前旅社。

  在鹤岗市法院开审伊始,大量办案细节便见诸媒体。一家媒体引自警方的消息说,“大、小地主”之所以惊动及黑龙江省政法系统,缘于一起奥迪汽车经销权之争。

  这家媒体称,2003年初,奥迪汽车制造公司在大庆召开代理权招标会,大庆天宇公司和张执文的宇龙公司展开激烈竞争,代理权最终被天宇公司获得,张执文遂动用黑社会手段绑架和威胁天宇公司的销售人员。

  但在开庭时检方提交的长达102页的公诉书上,这个“重大的”情节却没有列入其中。一汽大众公司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证实,在这场经销权之争中,最后获胜的实际上是张执文的宇龙公司,“他的评分最高,以3500万元中标。”

  “张执文对齐齐哈尔、海拉尔和满洲里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作了充分细致的考核,在所有的竞争者中只有他一人提交的是中、英文两版报告,德方老总听完后一连说了三个‘OK’。”张智敏说。

  “满天飞”的报道

  8月20日,记者分别赴案发地齐齐哈尔及哈尔滨调查此事。

  但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公开审理过的案件,黑龙江省、市各级司法人员均表示沉默。鹤岗市检察院一位人士说,省政法委已经下了文件,要求他们不能接受采访,要等判决结果出台后再统一公布。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一位人士透露,此中原因在于本案能否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司法系统内部还存在着争议,所以不能贸然接受媒体采访。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大、小地主在华新浴宫内安装微型摄像机,将一些腐败官员寻欢的镜头录下来,以便控制这些人。录像带达6盘之多,内容不堪入目。”但据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没有出示这个证据。

  据一位长期在华新宾馆工作的人说,华新宾馆和华新浴宫只是在大厅和吧台安有7个摄像头,因为财务曾经发现收的款与账对不上,主要是为了监督收银。

  让被告家属与律师感到气恼的是,一些媒体在案件开庭期间的报道。“其中某报连发7篇稿件。”一位律师说。

  本报记者检索到了某报自7月19日以来的报道,其中把“荒淫无耻人面兽心的色魔”、“明火执仗穷凶极恶的狂徒”、“攀权敛财仗势欺人的富豪”分别作为3篇文章的标题。

  张执文的辩护人之一、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的胡功群认为,在法院没有定案之前,仅凭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描述,将被告如此定性,有违传媒公正、客观的守则。张氏兄弟的大姐及辩护律师对本报记者称,在《南方周末》采访之前,没有任何媒体与他们进行过接触,但关于案件的报道却是“满天飞”。

  8月31日,《新京报》刊文,对“大、小地主案件”是否涉黑提出了疑问。本报记者在当天联系鹤岗市检察院及黑龙江省公安厅,希望他们对此有所表示,但对方依然婉拒了采访。另据鹤岗市法院有关人士说,本案一审判决将于一个月后作出。

  激辩“黑社会” “第一涉黑案”的庞大阵容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徐 彬 实习生 苏永通

  被押上黑龙江鹤岗市中级法院的法庭时,张执文下意识地甩了甩手,试图减轻铁铐的禁锢。

  作为“黑龙江建国以来最大、最典型的黑社会案件”的首犯,2004年7月18日,这个36岁、身高超过1.8米的男子,开始接受近一个月的审判。

  一年前的5月30日,张执文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他丢掉了头上的光环———此前,他曾是齐齐哈尔市宇龙出租车公司等8家经济实体的负责人,以及该市龙沙区政协常委。

  但他从此全国闻名,尤其是他的绰号“小地主”。目前,至少有20家媒体报道了“大、小地主涉黑案”。

  被称为“大地主”的张执新———张执文的胞兄———站在弟弟身边受审。他是本案中的二号人物,现年46岁,与弟弟同等身材,同样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下依次是三号被告王伟,一个出生于1975年、性情凶狠的男子;四号何兵,张执文之妻,36岁,由于花钱大方被当地人形容为“女花花公子”。以上两人连同张海、王辉等7名被告,被指控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者”。

  在法庭上,另有包括杨之明在内10多人被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有13名“黑社会保护伞”一同接受审判,其中有齐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王瑞、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队长汲忠义,他曾被评为黑龙江省十大侦探之一。

  “这是我所参与的规模最大的庭审。”一位黑龙江律师说。此案中,55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26项罪名,除涉黑之外,还包括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私藏枪支罪及赌博罪等。为此,共有约60名律师为被告辩护。

  黑龙江鹤岗市检察院派出了12人组成的公诉团。开庭那一天的下午,他们花了4个小时,才将超过100页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一辩:“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存在?

  “尽管此案涉及的事件众多,但矛盾的焦点在于张氏兄弟的行为是否能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号被告的辩护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说,“而焦点中的焦点,是公诉方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存在。”

  鹤岗市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张氏兄弟为了树立在社会上的‘大哥’地位,以同学、邻居、朋友关系为基础,陆续纠集劳改释放人员王伟等30余人,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逐步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氏兄弟处于核心地位,对该组织的事务拥有最高决定权,其手下人员对二人唯命是从。”

  这份编号为“鹤检【2004】10号”的起诉书,列举了若干例子证明张氏兄弟在“组织”中的权威性。其中包括:2001年8月,张执文驾驶机动车肇事撞人致死,其“手下”张海替其承担责任;39岁的张海还为张执文承担了殴打杨某致轻微伤的责任。而在控制、约束组织成员方面,张执新在“成员”杨之明犯罪后,找到警方以1万元为代价将杨取保候审。

  “张氏兄弟还通过给组织成员发工资、发红包、解决住房,供组织成员养家和挥霍。”起诉书上称。

  宣东在其辩护词中反驳说:按照公诉人的说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过程包括四个事实:其一,20年前,张氏兄弟为称“老大”而组织犯罪团伙;其二,如何纠集王伟等人;其三,形成犯罪团伙的时间及证据;其四,何时、如何演变为黑社会组织的证据。但起诉书——包括在庭审中宣读的公诉词里,对此找不到更为详细的描述,而且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何况1985年的张执新只有17岁,”这位56岁的律师说,“你能想象一个未成年人去树立自己的‘大哥’地位吗?”

  “按照全国人大对‘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解释,其‘组织特征’是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张执新的辩护人、北京君泽君律师所许兰亭律师说,“一个组织的成立与存在,不仅要求有明确的领导者,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且骨干成员稳定,还要有比较明确的帮规或家法。但本案中缺少这样的帮规或家法。”

  许兰亭认为,张氏兄弟的“权威”是由于两人分别创办了众多的经济实体,如宇龙出租车公司及华新宾馆。作为这些经济实体的所有者和领导人,他们为员工发工资和红包是正当的。根据调查及口供,所谓的“组织成员”,事实上都是张氏兄弟公司的员工。

  案发地———齐齐哈尔市工商部门的登记表明,在“这个团伙”的19个经济实体中,3个属于哥哥,而另外8个是弟弟的产业,剩下的8个分别属于王伟、何兵等人。这些实体中并没有兄弟两人共有的财产。律师们在调查后得知:在被指控为“黑帮成员”的32人中,一号嫌疑人张执文不认识的人有7个;没有往来的人有5个;另有两人死于10年前。在张执新身上也存在同样问题。

  在法庭辩护阶段,13号被告韩杰的代理人、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马舒宁律师说:“公诉方将三个人群———张执文、张执新及王伟的手下凑齐,并认定他们是一个涉黑团伙,事实上他们彼此之间大多并不熟悉。比如说我的当事人,只是在张执新开办的华新宾馆中长期租房。由于涉嫌赌博罪,就被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二辩:他们“有组织地欺压、残害群众”了吗?

  长达6万字的起诉书中,共有8页内容用来描述“张氏团伙”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行。他们被指控涉嫌2起抢劫罪、6起寻衅滋事罪、1起聚众斗殴罪、10起故意伤害罪及2起非法拘禁罪。其中,张执文本人参与的暴力犯罪有6起。

  “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之一。”黑龙江省一位检察官说。依据人大的立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条件。

  媒体将此形容为“大、小地主涉黑案件之血色”,并披露此团伙拥有包括“AK47突击步枪”在内的15条枪支。

  张氏兄弟的律师及家人承认,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私藏枪支罪”罪名成立。

  “但张执文参与的6起暴力犯罪中,暴力性明显不足。”宣东说,“这里没有一起给受害人带来轻伤以上的结果。并且只有一起事件中使用了枪支,张执文也没有用枪对该人进行射击。我们认为,他没有达到立法所要求的欺压、残害群众的程度。”

  在检察院的指控中,这6起犯罪分别为:抢劫王玉成索要欠款;为哥哥张执新抢回赌博输掉的钱;由于其二姨子遭到别人调戏进行报复;其妻何兵在歌厅与人发生争执后,他用尖刀刺伤被害人腿部,并致数人轻伤;在歌厅与邹庆利发生口角后对其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轻伤等。

  张执文的另一位辩护人、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胡功群律师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暴力犯罪,必须是为了该组织的利益和目的,有组织实施的。但从张氏兄弟参与的8起暴力犯罪看,都是个人行为且事出有因,谈不上为了“组织利益”。

  “张执新被指控参与的两起暴力犯罪,同样不具备组织性。”许兰亭律师说,“依据起诉书,一起是因为他和人赌博,发现对方作弊将其非法拘禁;另一起则是因被害人长时间辱骂张执新,并准备纠集人员殴打张执新时,张才用枪将其腹部打伤。”

  “更重要的是,张执文的6起暴力犯罪,第一起发生在1987年,另4起发生分别发生在1993年及1995年。只有一起发生在2002年。”胡功群说,“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1997年后才写入《刑法》的。按照‘罪行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怎么能将这些行为纳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暴力犯罪中呢?”

  “另外,根据起诉书的内容,这个团伙涉嫌的数10起犯罪中,没有一起是张氏兄弟的共同犯罪。”胡功群说。

  了解本案的一位检察官对律师意见提出了反驳。“尽管张氏兄弟亲自参与的暴力犯罪较少,但他们的手下———尤其是三号人物王伟———在齐齐哈尔影响恶劣。其中,还涉及若干起重伤及一起命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作为涉黑团伙的头目,张氏兄弟应该对自己手下的行为负责。所以,本案的关键还是在于这个团伙是否能够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辩:一亿资产是否全部涉黑?

  2002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该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除了“组织特征”及“行为特征”外,还需要“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及“结果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或包庇,称霸一方,在一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按照起诉书的说法,“1996年以后,张氏兄弟相继成立了19个经济实体,并以此为依托,在合法经营的掩护下进行犯罪活动。”检察院确认,兄弟两人的非法收入分别来源于以下渠道:组织卖淫7000多次及淫秽表演,获利人民币200多万元;通过强迫交易、给交易方“空头支票”等方式获利近200万元;开设赌场获利近百万元以及偷税310万元等。“截至案发,张氏兄弟共聚敛了50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利益。”

  “翻遍这本起诉书,有据可查的非法所得只有700多万元,这和他们聚敛的5000万元财产有着很大差距。”宣东说。

  许兰亭律师承认,在华新宾馆等地有卖淫、赌博现象的发生。但他认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独有,不能仅仅根据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认定这个组织涉黑。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消息,2003年4月28日侦破此案后,他们已经将张氏兄弟的财产全部查封。这包括两人所聚敛的价值5000多万的资产,以及银行贷款5000多万元。“他们的房产、汽车等多得只能用明细表列明。”一位办案人员说。据报道,这些被扣押的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1.05亿元。

  辩护律师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要查封公司的资产,就必须指控其涉嫌犯罪。”胡功群律师认为,“但在本案中,被指控的是张氏兄弟而不是他们的公司。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不加区分地一概扣留、查封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侵犯,应当予以纠正和返还。”

  曾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厅的某人士说,此案的另一个复杂性,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果特征”不好确认。依据立法规定,这种组织需要在“一定行业内或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但“一定行业或范围”指的是什么,是一条街道还是一个城市?

  “这反映了立法上的缺陷。”他说,“按照一般规律,法条来源于事实;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国还处于萌芽状态,其特征并不明显。所以,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不严格,这也是控辩双方激辩的根本原因。”

  “打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访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负责人

  本报驻京记者 寿蓓蓓

  齐齐哈尔“大、小地主案”如何进入警方视野,迄今是一个谜。

  据知情者透露,接到举报之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暗中进行了初步调查,将结果向公安部汇报,而后,该案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子。

  据了解,黑龙江警方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从齐齐哈尔之外的城市,调动了数百名警力办理该案。在公安机关侦破的各类案件中,只有打击涉黑案件实行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目前从没有跨省调动警力,如果将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大了,我们还可以跨省调动。”据悉,该案126名犯罪嫌疑人除了自首的,是从全国20多个省市抓获的,案卷卷宗就堆了几米高。

  而这一切的后面都可看到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的影子,这个处室在1993年成立之初,就以打黑除恶作为最主要的职能,并采用国际标准称谓“有组织犯罪”,而不是俗称的“黑社会”。

  2004年8月30日,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负责人。

  有关“大小地主案”的争论

  记者:张案被告的一位律师形容,这个案子像个大拼盘,涉案几十人很多互不相识,或者之间没什么联系,他们将这个情况作为此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依据。

  负责人:我国现在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是金字塔形的,有些马仔不一定够得上老大,但是间接地受他领导。首脑的意图通过中层骨干贯彻下去实现,这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特点。

  记者:有律师提出没有成文章程,不是严密的组织,不具备必备的条件,有什么依据说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负责人:不一定有条文才是严密的组织。事实上明确写下黑社会性质条文,组织要怎么干、谁要怎么听话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组织尽管没有成文规定,但是内部分工很明确,比如说大家都知道我是大哥,大事我做主,我一个眼神手下就知道要干什么,比如看谁不顺眼,说一句话,手下人就把谁做掉了。这方面我们要查很多的东西,平时怎么分工、什么结构,都要查清楚。

  记者:还有为此案辩护的律师提出没有暴力特征,连重伤害都没有。

  负责人:有没有暴力特征要靠事实说话。暴力伤害有时不一定就是肉体上的,威胁也是暴力,比如说“你不给我什么,你全家明天没命”。打是为了让你害怕,语言也可以做到。为什么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刚开始打打杀杀还比较多,发展到最后暴力行为却少了呢?是不用打了,靠淫威就能达到威胁目的。

  记者:如果仅凭口供,有没有可能陷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负责人:不能光凭口供,光有口供不能定罪,我们要做很多调查了解,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互相印证。另外法院对证据是否有效力、采集是否合法也会有认定。

  没收涉黑资产未有明确规定

  记者:中国有黑社会组织吗?

  负责人:对于我国有没有黑社会,过去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很厉害,有些说有,有些说没有。后来1997年修改刑法时是这么解释的:我国现在能量这么大的犯罪团伙,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的一些特征,比如人数很多,有一定的组织,有暴力手段,有经济实力,有“保护伞”……但是跟传统的黑社会比起来,比如上海滩上的青帮、红帮啊,我国当代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发展时间还比较短,能量和活动范围也不是很大,就定性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记者:时至今日,中国大陆境内还是没有黑社会组织吗?

  负责人:还是没有。

  记者:曾有学者估计,中国黑社会成员至少有一百万人。官方掌握的数字大约多少人?

  负责人:如果像他说的现在还有100万黑社会成员在那儿活动,那我们就没法交差了。

  记者:那打掉了多少呢?

  负责人:2001年12月到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期间法院依照刑法第294条判的,有200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黑成员人数没有统计,但能估算出来,一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的成员多在二三十人,多一点的50多人。

  记者:每年打黑的办案经费有多少?

  负责人:这不好统计,因为主要由各地自己出钱,现在咬紧牙关,集中警力和财力办打黑案件。

  记者:既然办案经费短缺,会不会导致从被查封的涉黑资产中想办法?

  负责人:现在还没有发现这个问题。这些资产按规定,法院判决之后我们该上交的上交,该返还被害人的返还,不允许边办案边从中扣取。

  记者:涉黑资产按规定怎么处理?

  负责人:非法所得应该由地方政府没收,一是看他资产的来源,是不是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另外看企业有没有非法经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发展大了,积累一定资金以后,往往办公司,觉得什么行业赚钱就做什么,或者以公司为掩护,把黑钱投到这里面。它的资产我们都是要没收的,没收以后,如果有些工厂办得比较好的,那就接管,换企业法人。

  记者:一个人名下可能有很多企业,哪些是合法注册、运转的,哪些是非法资产怎么判断呢?是不是只要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把名下所有资产统统罚没?

  负责人:现在这个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正在跟有关部门沟通。但是从我们这个角度看,一定要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没收的话,它有经济基础,还有一定的能量。用黑钱办的公司,那肯定都是要没收的。

  打黑与反腐败紧密相连

  记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负责人:我个人感觉滋生蔓延呈上升趋势,我们处1993年成立时就意识到有组织犯罪可能会出现发展的趋势。因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管理的空白点比较多,打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记者:到目前已经查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保护伞级别最高的是哪一级?

  负责人:据我了解,大多数级别不高。马向东是厅局级,应该算是最高的吧。

  记者:如果不打黑,会发展到什么程度?

  负责人:黑社会势力一旦发展了就很难打掉,意大利黑手党怎么打?它渗透到各个领域,盘根错节了,政府机构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确实很难打。

  记者:据说从偷拍的录像带里看,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并不是最高级别的官员。这些官员的身份会公开吗?他们会作为“保护伞”被判决吗?

  负责人:无论什么案件,发现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如果有更高级别的官员到宾馆进行过违纪活动,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按照2003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5条规定“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56条规定,“嫖娼……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大家都知道党员嫖娼要“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觉得这些打黑案件暴露出来以后,对所有的党政干部都是教育:你别以为跟有能量的人在一起心里就踏实,他们其实都是利用,跟官员根本不是所谓“交朋友”,目的很明确,就是慢慢都给拉下水。

  记者:黑社会的保护伞一般在什么部门比较多?

  负责人:经济管理部门,更多是政法系统的,公、检、法系统应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渗透的重点。

  记者:这是什么原因?因为这些部门与打黑相关吗?

  负责人:应该是这样,因为它发展的过程当中要使用暴力,往往要受到查处,为了逃避打击,政法系统是它们渗透的重点。

  记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标准有两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办案时以哪个为准?

  负责人:以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为准。这两个解释的不同之处在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强调,要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要有明确的“保护伞”;而在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中,不一定有“保护伞”。

  记者:因为没有规定非得有“保护伞”这项标准,在实际打黑中的效果是更好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保护了“保护伞”斩草不除根?

  负责人:不是说保护了“保护伞”。刑法上有相应的条款,第294条最后一款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在打黑过程当中,一般都会按刑法规定查处“保护伞”。

  因为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形成都有一段时间,我们沿着它的成长、发展轨道查,肯定涉及它过去作的案件为什么没有被打击、被处理。

  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有“保护伞”的,但认定它有很大的困难,因为“保护伞”不太好挖,如果没有“保护伞”就不能认定它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打击它并不利。

  记者:你们在打黑工作当中与反腐败部门有没有合作?

  负责人:非常密切。比如涉及公安系统的,公安部刑侦局与部里的纪委合作很密切。涉及其他部门党政干部的,与中纪委、各省纪委都有联系,很多案件一开始就是合作办理的,纪委先查,然后转到司法机关处理。(吴晨光 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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