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严控拆迁规模 不得因政绩工程拆民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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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5日电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透露,根据浙江省政府刚刚发出的通知,政府部门与拆迁公司必须要在年底前彻底脱钩,各地各级政府今后必须严格控制拆迁规模,不能因为政绩搞拆迁而损害了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现代金报报道,通知要求,浙江各级政府要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必须在
政府部门坚决制止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现有的已经在外过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拆迁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拆迁人尽快安置回迁。 凡是超过回迁时限没有安置好拆迁户回迁或安置的,不得批准拆迁人拆迁新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对遇特殊情况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迁单位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逾期期间应按规定增加自行过渡补助费。(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