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引诱抢劫杀人 白宝奎等6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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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3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姜美)日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包庇罪对白宝奎、王军红、卜西平等6名罪犯依法判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7月至8月间,白宝奎、王军红、卜西平等6人,在银川市兴庆区以“放鸽子”(色情勾引)为诱饵,结伙抢劫作案11起,致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抢劫财物价值5700余元。
2003年7月20日起,白宝奎、王军红、卜西平等人以“放鸽子”的形式,多次将被害人从银川市兴庆区百姓购物城、南门等地诱骗到光华门活性炭厂西面废弃菜棚、新一中南面的树林等处,采用砖打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其中,2003年8月19日及21日,白宝奎等人在实施抢劫时,分别将受害人朱某、麻某打成重伤;8月19日零时,白宝奎、王军红等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用砖头将受害人沙某打倒,殴打致被害人死亡。同时,薛玉秀在明知白宝奎、王军红等有抢劫犯罪事实,仍然使用卜西平送给她的小灵通(系抢劫来的赃物),并且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中,隐瞒事实。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白宝奎、王军红、卜西平、闫永信、马有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色情为诱饵,采用暴力手段,多人多次进行抢劫作案,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故判处白宝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军红、卜西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罪犯闫永信、马有财、薛玉秀犯抢劫罪、包庇罪被判1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