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7名的哥告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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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8:30 扬子晚报 | |||||||||
9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127名出租车司机诉区政府、区运管处违法行政案二审开庭。这些出租车司机要求,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确认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恢复自己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权利。 据悉,这是近两年间,围绕万州区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指标重新分配所引发的第三轮诉讼。
2003年8月,万州区委办公室作出纪要,称出租车经营公司控制在区政府确定的5家内,不再新增加,现行运营的出租车经营8年后必须报废,收回有偿使用权,今后新增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期限为8年。 这意味着万州区原有的987辆个体出租车8年报废期一到,车主将不再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如果这些出租车个体经营户想继续执业,必须去政府指定的公司租车经营。万州区部分从事个体出租车的经营者对此不服,遂将万州区政府和区运管处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区政府撤销有关文件内容。 今年5月2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其诉讼请求被驳回。今年6月9日,原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在诸多焦点问题上存有争议。 原告方认为,被上诉人无权以内部文件的形式设定、限制公民的权利,也无权设定行政审批。政府许可几家出租车公司经营,并未采取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招标、拍卖等形式,违背了公正、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被告则认为,对出租车经营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及出租车行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符合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及重庆市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并无不当。(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