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听证 相关官员撒谎将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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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重庆9月6日电 (记者田文生)在重庆,对户数较多的城市房屋的拆迁许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将组织听证。相关官员在听证会上不得说假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9月1日起,《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许可评价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的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该《办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涉及如下事项之一的,应组织听证: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的审批;对在城市繁华地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对户数较多的城市房屋拆迁的许可;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听证会上提供虚假、重大错误信息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拒绝在听证会上陈述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将对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评价,是指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其设定或者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综合性评判的活动。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