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进京讨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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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认为国家商标局对各企业随意使用“金华火腿”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许的态度。号称生产正宗“金华火腿”的浙江省食品公司来京打官司。昨天,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金华火腿”是该公司注册的企业商标,也是当家花旦。可金华当地许多火腿企业都冠名“××金华火腿”或“金华××火腿”,搞得浙江食品公司很是郁闷。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浙江省工商局有批复,认为其他企业的做法并无不当。浙江食品公司一心想撤消该批复,于是他们进京打官司。 商标局在法庭上辩称,金华火腿作为地方传统食品是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而且其他火腿确实来自金华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