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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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0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张晓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使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 行为;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以往黄金周旅游购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旅游广告;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旅游欺诈合同,坚决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对于趁“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高峰之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利用大众媒体,通过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集散等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广告、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相关专题:2004“十一”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