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警惕税收征管中的“不正常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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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5:59 北京青年报 | |||||||||
作者:潘洪其 从去年底至今,国家审计署组织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对17个省(区、市)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地、市2002年至2003年9月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在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网开一面,或有税不征,或违规退库,或违规批准缓税,将税款延期入库,由于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
税务机关少收企业的税款,或者向企业大收“过头税”,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税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审计署的上述调查结果以及来自其他渠道的信息告诉我们,在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出现了戏剧性的“两极分化”———如果两者关系密切,那么企业的税款应缴多少、实缴多少、什么时候缴,都可以与税务机关“好说好商量”,个别税务人员甚至成了指导企业“合法避税”的“名誉顾问”;如果两者关系一般,或者有着某种龃龉,那么人家要你企业缴多少,你就得乖乖地缴多少,哪怕是超出你应缴金额的十倍八倍,你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打掉牙自个儿往肚子里咽。 人们对某些税务机关“让你缴你就缴不缴也得缴,让你不缴你就不缴缴也不缴”的做法感到很不理解,对一些地方的“税收计划”也颇有疑虑。严格说来,税收是不可能制定什么计划的,因为一个地方在某一时间段(比如一年)里到底该收多少税,主要是由这个地方到底有多少纳税人和纳税企业,以及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和纳税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的,而这些决定因素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更不可能事先就被税务部门人为“计划”出来。这样说并非一味反对税务部门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必要的安排部署,但如果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思路,逐级下达“税收计划”,并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就很可能使税收征管工作背离纳税人和纳税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该收的没能收上来,不该收的却照收不误,甚至出现地方政府花钱“买税”完成任务(一些乡镇到税务机关交纳所欠税收任务的10%-15%的手续费,把其他地方多交的或稽查出来的税收“买”到自己的名下,抵交本乡镇的税收任务。见《人民日报》2001年10月10日),以及企业被强行多收七八倍税款之类的荒唐事,似乎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中国人的纳税意识之所以不够高,是因为纳税人对税款的“去向”缺少监控手段,不知道自己缴纳上去的血汗钱最终都花在了什么地方。这种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而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产生了怀疑,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必然要受到影响。如果说纳税人对税款“去向”的疑虑将影响国家财政支出的公信力,那么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疑虑,将直接影响他们对国家征税能力的判断。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基础,国家征税能力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国家行为能力,无论是征税能力实际受到影响,还是纳税人对它的判断受到影响,对国家行为能力建设都是十分不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