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告威慑学生拖欠贷款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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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教育部全国学生管理中心在今年新颁布的国家助学贷款条例中明文规定:今年秋季起,将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学生在工作两年后还不把贷款还上,就有故意拖欠的嫌疑了。由于是无担保贷款,势必会留给银行一笔坏账,他们只想通过此起一种威慑的效果而已。 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陆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规定,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诉讼)。站在学生的立场上说,银行或学校无权对外公布违约情况,否则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而站在银行或学校的立场,可能会说是为了追回欠款,属于自力救济,所公布的情况一切属实,不侵害名誉权。所以,是否构成侵权,应当视具体情况,以法院的最终认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