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犯受贿等罪被判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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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8:11 人民网 | |||||||||
人民网南京9月21日电 记者龚永泉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到2003年上半年,张利用担任宜兴市委书记、新长
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22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