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起草《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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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4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华社、央视消息,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家电及电子产品淘汰报废的高峰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在网上就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废旧家电处理体系 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研究起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废旧家电不能随便扔 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等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同时,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拒绝回收消费者的废旧家电将有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家电、电子产品预计社会保有量达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