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疏忽酿火灾 少女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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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因一时疏忽,一位17岁的少女酿成火灾,使一名16岁少女丧生。日前,肇事者被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位17岁的少女名叫陈贞。今年1月6日零时许,陈贞所在美容院的老板钟美嘱咐陈贞去烧开水,陈贞到美容院后另一商业网点房内烧水。水壶里的水还没烧开,灶台明火还没被熄灭,陈贞就擅自回到美容院,并陪同钟美去吃夜宵。凌晨2时许,等她们返回美容院时,烧
经铜陵市铜官山区公安分局消防科认定,这起事故是陈贞烧开水不慎,引燃液化气炉灶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陈贞负直接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贞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陈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万毅 周煜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