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要过首检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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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10月1日起,未经首次检定合格的煤气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等“民用四表”,在合肥市新建小区不得安装使用。 据悉,凡没有执行“民用四表”首次检定的房屋开发企业,需在9月28日前向合肥市质监局主动申报,并由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各房屋建设单位应将“民用四表”的首次检定情况随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材料一并报工程验收部门;建筑质量监督机构
房屋开发部门如已购置未经首检合格的“民用四表”,必须在安装前一个月,填写申报表申报,办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确需延长的,可协商确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并贴首检合格标志,标志上必须注明使用期限;首检合格标志不得与计量器具分离,否则检定结果无效。 据悉,如果新建小区住户发现未经首次检定的四表,可拨打合肥市质监局计量处举报电话:0551-2655196。 (孙昊 陈婷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