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抢救病危死刑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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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0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杀人犯一审被判死刑,在等待省高院终审判决的日子里,因病多次生命垂危,为了抢救他的生命,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不惜财力组织抢救,13次将其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
据了解,今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于前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去年6月15日被捕,今年4月23日,他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王曾患有10年肺结核病,此时已病入膏肓,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预判其只能存活3个月。王治平被一审宣判死刑后,病情更为恶化。 房县公安局领导明确表态,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法定的健康权、生存权。 看守所干警及时送王治平入院治疗,狱医每天3次为其检查身体,食堂为他“开小灶”。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县公安局已为王治平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使其1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县公安局长史忠告诉记者,房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为王治平治病花去的钱,相当于该县财政下拨给20名警察一年医疗费的总和。不惜财力救治一个死刑犯,充分体现了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是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据楚天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