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舞弊 11人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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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9月15日,由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濮阳县高考舞弊案审结。田春山等11名被告人被该县法院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等刑罚。 2004年6月5日晚,被告人田春山、肖付印、李连培、郭循奎、贾彦军等5人(均为濮阳县第三中学教师)预谋,在高考中帮助一些关系考生及其他考生作弊,并收取一定数量的钱
6月7日凌晨,上述7人分别通过被告人杜善友、王银花、李瑞民、董瑞花4人,将打印好的考生名单分发给监考老师,让监考老师对名单上的考生予以照顾。6月7日、8日两天高考中,田春山等7人一面让监考老师为付费的考生传送答案,一面将传出考场外的试题交由10余名教师组成的做题小组,通过打手机、发短信等方式,将答案传送给付费的考生。事后,田春山等7人每人分得赃款8000余元,杜善友、王银花、李瑞民、董瑞花4人分别得到1600元、9300元、3400元和1000元。(江艳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