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不征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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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前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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