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被判刑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06 时代商报 | |||||||||
液化气瓶爆炸造成2死12伤——饭店老板被判刑4年 “轰”的一声巨响,平静的饭店突然燃起熊熊烈火,正在用餐的顾客顿时成了“火人”,惊恐地呼叫着奔向门外……9个月前发生在沈阳市东陵区豆乐美食店的这一幕惨剧已经凝结在人们黑色的记忆中。
9月21日记者获悉:东陵区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豆乐美食店液化气瓶爆燃案做出一审判决,饭店老板乔铁民和后厨水案程绍螯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乔铁民在经营豆乐美食店期间,疏于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严格管理,致使店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长期处于无安全帽保护的状态。2003年12月28日上午,店内员工程绍螯在搬运液化气钢瓶时,因地面湿滑,将钢瓶摔倒,造成钢瓶角阀直接碰到厨房内的台阶上,使没有安全帽保护的钢瓶角阀开裂。顿时,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正好遇上了厨房炉灶明火发生了爆燃,造成店内员工、就餐客人2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本报记者 吴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