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不能随便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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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35 齐鲁晚报 | |||||||||
据《新快报》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0月底。这标志着千呼万唤的废旧家电回收规定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按照《条例(初稿)》的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可以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根据条例的第十一条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 按照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志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旧家电,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