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耽误了拍广告?黄岩一民企状告六小龄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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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41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台州一民营企业将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返还代理费159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黄岩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了此案,定于本月29日开庭审理。 广告报酬28万
据了解,去年3月18日,原告浙江凌云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六小龄童”签订了形象代理合同,并在当日预付了代理费159000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非典”在全国流行,加上北京又是重灾区,人口限制流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原告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上称,因合同未履行,被告“六小龄童”应无条件归还预收的159000元。 据悉,根据原合同约定,由“六小龄童”出任形象代言人的时间期限为1年,公司将支付给其报酬28万元(税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疾病等)造成停拍,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另外,合同中注明的拍摄时间为“暂定在2003年4月或5月”。 六小龄童:违约另有原因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六小龄童”的手机。他表示,自己并未因为“非典”而拒绝来台州拍摄。 “违约的真相另有原因。本来说好了“非典”结束了就拍,但因为企业高层人员出了车祸,所以这事就暂时耽搁了下来。” 他解释说,即便是“非典”期间不能拍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是‘暂定在2003年4月或5月’,也就是说在“非典”以后拍摄也是可以的,如果这家公司愿意,现在也可以拍摄。 他还告诉记者,“非典”以后,浙江凌云摩托车有限公司没有跟他通过一次电话,即便是今年8月份打官司,也没有告诉他。他是前天才从原告律师口中得知这一消息的。他表示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如果协商不好,最终由法律来说话。” (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