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带着假“名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2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赵威)“中国公认名牌”、“国际金奖”、“销售第一”……商品外包装上的一个又一个“荣誉”,不少时候会把消费者弄迷糊。 针对这些宣传,辽宁省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包括家喻户晓的“蓝月亮”洗手液、人民大会堂香烟等15家企业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这些企业有的在使用无效的“荣誉”,有的把各种虚假“荣誉”印制在商品的外包装上。 据省“万里行”促进会副秘书长朱大操介绍,早在1996年,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就曾对企业乱评比活动进行过通报:所有全国性或行业性(包括境外组织在国内举办的)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其评比结果一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 “目前,市场上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委员会进行,另一类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的省、市名牌。”朱大操指出,“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都是非法无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