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拘留逮捕弓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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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报讯昨(2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弓继权实行拘留逮捕的报告》(书面)。报告称,日前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已经许可检察机关对弓继权实行拘留、逮捕。 本月初,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提请许可拘留逮捕人大代表弓继权的报告》。报告称:省十届人大代表、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委书记、现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成都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成都市城市发展东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资产446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其中本人分得25万元。2002年底,弓继权与他人共谋,以给省市领导送礼为名从旧城改造指挥部提出现金115万元予以贪污,其中本人分得25万元。弓继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省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弓继权依法拘留、逮捕。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日前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弓继权实行拘留、逮捕。 (本报记者 胡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