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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资金修屋面一年多来没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53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是桂平路欣园新村的居民,2002年起屋顶出现雨天渗水现象,直到2003年6月物业管理人员才对我说,小修小补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彻底维修,小区业委会也表示同意,但由于特殊情况要我先垫付维修费用。考虑到业委会当时的困难,我先垫付了屋面修理费5400元,物业部门也给我开具了盖有公章的正规收据。如今垫付出去的这笔钱却一年多讨不回来,希望你们调查。

      读者潘信旺

      记者调查:

       记者向欣园新村物业管理站了解情况时,管理站吴经理坦言道,当初潘先生住房渗水时向物业反映,业委会也同意对该住房进行维修,由于业委会掌管的维修基金在拨款上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先让业主先行垫付。她认为由物业代开收据导致业主误解的做法属于操作失误。

      按照操作程序业委会应该向开发商索取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实测报告、大产证等,然后交给物业部门作维修基金分摊测算后,维修基金才能正式启动,但欣园新村前三届业委会一直未与开发商做好这项交接,致使维修基金至今无法正常使用。据吴经理介绍,在欣园新村内类似潘先生垫付资金修房的业主有6家,业主垫付维修费后不断地向物业追讨,她希望业委会能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尽快解决业主垫付维修费的问题。本报记者沈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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