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明电·漕规·潜规则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54 新桂网 |
据《新京报》9月21日报道,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河南兰考,2003年遭受干旱、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农业经济损失惨重。2003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到兰考黄河滩区视察,在与农民对话后,胡锦涛要求当地官员尽快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总书记走后不久,当地开始发放国家下拨的减灾款,然而就是这一被群众称为“总书记带来的救命款”,居然出现了被截留扣除的现象。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地方官员非常清楚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那么,他们为何敢冒险,千方百计来盘剥这笔被村民称为总书记带来的“救命款”呢?不错,他们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依据。 省里的一份“内部明电”为他们截留农民“救命款”提供了“合法依据”。豫财办明电(2003)60号“内部明电”中有这样一句话:“对欠交农业税的农民,冲减其尾欠税款,待此次减免工作结束后,将正税解交入库。”这个“内部明电”,为兰考的一些乡镇政府截留行为开了口子。 这一事件,让笔者想到了一个词:漕规。明清两代朝廷通过漕运调配皇粮,地方官员却是借助漕粮的征收和运输之机,私订规矩来盘剥百姓,从而生长出一套盘根错节的体系,称之为“漕规”。概而言之,“漕规”就是对法定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使官方从中受益,也就是现在我们常说的“潜规则”。从这个层次上看,前面所言的“内部明电”就是一个“漕规”。谁都懂,下级文件不能违背上级文件精神,但这份“内部明电”,却明显与财政部的“专款专用”相冲突,从而让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农民有了“合法伤害权”。地方官员正是以地方“漕规”为挡箭牌,大肆掠夺农民的“救命款”,使自己成为救命专款的最大受益者。 其实,不仅在兰考,不仅在专款专用的救命钱上,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和行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漕规”。我们要依法治国,要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废除各种各样“内部明电”,禁止那些不断变异的“漕规”。这需要地方官员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需要有关政策制定者开阔眼界、提高觉悟,更需要高层官员严格法纪的决心和勇气。(青山) 作者:青山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