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点:悲情的纪念与个体的庆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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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今年9月18日是我国第四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又是“九一八”事变73周年纪念日。在这一天,全国有沈阳等上百个城市首次同时拉响警报,以纪念这一“国耻日”。但亦有不少商家赶在“9·18”开张,以取“就要发”的意思。对此,不仅有普通市民表示了不满,连一些专家学者也表达了义愤。北师大教育学家赵忠心表示,一个人首先是国人,应有爱国之心,其次才是商人,才可以去考虑利益问题。选在“9·18”举行开业庆典的商人,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他们的做法伤害了国民情感。(2004年09月19日人民网) 从朴素的感情出发,我亦认为选择“9·18”开张、庆典并非理想的策划、创意,何况商家借“9·18”取“就要发”的谐音其实也是一种数字迷信。从理性讲,我则以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商家选什么日子开张、庆典应该是他们自己的自由,社会公众包括职能部门都不应该加以干预,包括不应该将此与国耻、尊严及情感什么的联系在一起。 我以为,商家的商务活动,完全可以有寄寓,至于寄寓了怎样的“利欲熏心”,还是“志存高远”,都是他自己的个体事务。即使他取“就要发”的噱头,即使他还有什么别的念想、意图,只要他还没有把这种愿望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没有一览无遗地向社会表露出来,没有对公序良俗产生破坏、损害,我们都应该宽容他的存在,给予他个体的自由。至于他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利益还是应该表达爱国情感,实在很难有一个恒常的标尺。比如某公寓项目销售人员说,选择这个日子开盘,就是为了纪念“国耻日”。“我们是民族产业发展得很快,在这一天开盘正说明我们民族强大起来了。”如此冠冕堂皇,你又有何言? 换个角度说,假定一个人出生在“9·18”,以中国人口之众,这是完全可能的。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可喜之日还是可耻之日?不用讳言,当然是可喜之日,喜在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这个小生命会不断的长大,自然要纪念自己的生日,他会选择“9·18”还是别的什么日子?自然应该是“9·18”。即便日后这一天被定为“国耻日”,作为个人的志庆仍然是一个公民的自由,别人同样不能以不知国耻而指责之。 我们的社会和人生就是这样充满了千差万别,同时也充满了个性自由,因此才显得富有盎然的生机和蓬勃的活力。“在不破坏由于集体记忆所带来的集体情感的前提下,个人的正常生活不一定要和国耻日紧密联系。”有学者就认为,国耻日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因此进行集体纪念就已经能够很好地表达爱国情感了,不必影响个体的正常生活,无论这种生活是私性的还是纯商业性的。 当然,我们的媒体和公众仍然可以提醒公民和商家,不要在“9·18”这个敏感的日子制造噪音,与公众的情感唱对戏,但也仅此而已。他是否采纳,同样是他的自由。我们切不可以为,有了这样的商家庆典,就是对公众爱国情感的大不敬,就是一种挑衅,有了这些噪音,就如临大敌。因为我们不会脆弱到这种程度,我们也不应该脆弱到这种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