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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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5 现代快报 | ||||||||||||
快报常州电《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单位将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除原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等,还新增了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连续亏损的企业,可根据其亏损程
该《办法》还明确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应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合同条款的内容之一,并定期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职工大会和工会报告。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将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后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记者 韩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