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被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6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到2003年上半年,张利用担任宜兴市委书记、新长铁
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22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