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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到2003年上半年,张利用担任宜兴市委书记、新长铁 路公司董事长、省铁路办主任、省铁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供应、介绍项目、拆借资金、担保贷款、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先后72次索要收受21人贿赂,计人民币183.2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2.23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00万元。

  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22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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