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能不能说“无可奉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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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55 东南快报 |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对各级机关配合新闻单位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机关都不能对新闻记者说“无可奉告”。据介绍,正式发红头文件要求政府机关支持配合新闻采访的,在各地政府中还很少见。(9月21日《新京报》) 行政部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记者的采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国 家权力组织的权利的延伸。所以,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尽力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国家行政部门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单位禁说“无可奉告”,针对的是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的目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涉及公民的利益,与公民的实际生活紧密相关,公民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很有必要,所以,北京市政府以发红头文件的形式,来配合新闻采访,值得赞赏。但是,积极配合新闻单位采访,是不是意味着行政部门不能说“无可奉告”?政府部门有没有权利说“无可奉告”呢?笔者认为,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约定权利,约定关系的前提是约定主体之间的平等:记者有采访的自由,被采访者有拒绝采访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所以,行政部门虽然从道义上讲,应该对记者知无不言,但是,它并不负有此时此地必须立刻提供信息的义务。行政部门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有积极配合采访的义务,但也有说“无可奉告”的权利,这些并不矛盾。 所以,与其要求行政部门禁说“无可奉告”,不如给新闻采访权更大的自由。行政部门所给予的新闻采访自由,是要求权力部门不要使用手中的权力,来限制记者的采访。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保持新闻渠道的通畅。而保持新闻传播渠道的通畅,仅仅要求行政部门禁说“无可奉告”是不够的。声音>>> 是否只要政府不说“无可奉告”而对新闻媒体“敞开话匣子”,就等于保障和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呢?显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这就有个“奉告”什么和“奉告”是否真实全面的问题。“告而不实”的“有可奉告”,即便“告”了也等于没“告”,甚至还将引起误导公众的负面效应。 对新闻记者如此,那么对来政府机关办事的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更不能说“无可奉告”。动辄以“领导不在”为挡箭牌,或以“无可奉告”之类的语言打发来访群众,这都不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的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