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缺失下的“爱情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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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55 东南快报 |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公证处拒绝受理了两宗“爱情公证”的申请。该处人士认为,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9月21日《信息时报》) 那么“爱情公证”何以出笼?属于精神范畴的爱情何以要用公证来做担保?“爱情公证”的出现又意味着什么呢?人是理性的。在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唯一要做的就 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而且,由于最基本的规则和信任的不存在,人们无法用正常的手段来达到目标。对“爱情公证”来说,难道不是一方想处于有利位置而想出的办法吗?互不信任是导致“爱情公证”出现的本质原因,而这种不信任是整个社会信任危机在婚姻领域的折射,也揭示了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爱情公证”的出现,说明信任危机已经侵蚀到了公众的私人空间,就是说,在最亲密的两个人之间,要取得信任,似乎也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借助现代工具———公证来实现两个人之间的信任。听起来是天方夜谭的事情就这样出现在了我们面前。好在公证并未介入爱情,因为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 不过我们有理由反问,当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的时候,有多少人愿意对爱情进行公证呢?当爱情与公证联系起来时,就是人为求得爱情的美满所采取的非常规方式,这种方式是爱情成本的多余物。本来只要两个人感情美好就可以成就爱情,却非要用“公证”时,就证明爱情的成本已经超出了我们所愿意承担的范围。而笔者认为,这个成本是由信任缺失引起的,是社会信任结构缺失的表现。让爱情成本正常起来,就是让信任回归到社会,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源:河南朱四倍) |